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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抚养幼女取保候审期间 女子屡次贩毒
女子被执行逮捕 其女儿由福利部门抚养
  发布时间:2016-10-27 14:00:38 打印 字号: | |
本文发表于2016年10月26日《每日新报》七版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庄术梅 通讯员 孙玲 郑虎潼】女毒犯在抚养年幼的女儿期间贩毒。被抓获后,她被取保候审,但在此期间又多次贩毒。由于其犯罪情节严重,并且为了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该将其逮捕。日前,经上级部门协调,女毒犯3岁的女儿被送回原籍,由儿童福利部门抚养,而女毒犯被警方执行逮捕。

被告人关某,女,33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于2015年1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公安塘沽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至10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她又多次贩卖毒品,被公安蓟县分局查获。起诉书认定其贩卖甲基苯丙胺690余克,理应依法逮捕。因关某有一3岁非婚生幼女,生父下落不明,她系唯一抚养人,所以在被蓟县分局监视居住后又再次取保候审。一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指控被告人关某的贩卖毒品犯罪事实,其属于可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依法应当予以逮捕,并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

办案人员认为,关某虽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女儿是无辜的,各方在依法办事的同时,竭尽全力为孩子争取最好的结果。因关某户籍所在地为齐齐哈尔市,其女没有户籍,亦没有其他亲属代为抚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关某之女只能送回原籍由当地民政局儿童福利部门接收抚养。市公安局特事特办,协调关某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为关某之女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并入关某户籍;市民政局协调齐齐哈尔市民政局予以接收抚养孩子。

不久前的一天,塘沽分局民警将暂住塘沽区的被告人关某及其女儿带至派出所,一中院法官向其宣布了逮捕决定,市公安局随即执行逮捕。

当日下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安排了包括2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内的5人护送小组,还购买了衣服、书包、玩具、小食品等安抚孩子的情绪,最终安全地将关某之女送至齐齐哈尔市,交给当地民政部门。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