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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业绩评价标准的局囿与破解
——基于高知识型柔性评估指标体系
作者:李杨  发布时间:2018-05-02 14:05:51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随着改革深入,优秀审判资源已集中于一线,建立与之相适恰的业绩评价标准,系法官养成、考核、退出之先决条件,亦是勾连职业保障与司法责任之关键结点。本文从考评标准的实证研究出发,通过剖析最高院自1999年至2017年出台的改革纲要及规范文件,厘清顶层设计的改革脉络,并对全国七十三个不同层级法院考评办法分类,选取内蒙古、江苏、上海三地作为典型样本,从标准、方法、程序及结果四个维度解析,反映出当下“科层管理、量化过度、规训突出”的隐忧与不足。

而后,借鉴人力资源管理中“高知识型柔性评价理论模型”,构建以柔性激励为目标、智力发挥为特点的业绩评价模式,并援引李克特量表法,实现柔性指标的量化操作。同时考证域外法系美国、德国、日本法官之评价机制,以“激励与约束、内因与外因、定性与定量”三个角度理性思辨,参考引入。

首先,评价主体中法官代表应符合一定比例,所有委员平等协商、共同议定,形成评价意见。其次,评价标准下设四个一级指标:一、评价工作量应综合运用案件权值法,在此基础上对参审、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工作量予以评价;二、评价质量应注重庭审实质发挥及文书说理评价,全面设置六个二级指标、二十四个三级指标,并对发、改案件引起的负面评价合理界定;三、评价效率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核心,合理认定长期未结案;四、评价效果应注重典型案例、文书引用率及重大敏感案件处置情况。最后,评价结论应作为职级晋升、岗位调整之依据,并拟定改进计划,促进裁判技能优化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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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