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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市一中院拆招“特许经营”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29 17:56:37 打印 字号: | |

央广网天津4月27日消息(记者褚夫晴 夏震宇)近年来,连锁加盟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业态快速发展,但由于一些特许人夸大商业宣传、被特许人盲目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等原因,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合同纠纷的数量呈现逐年攀升态势。4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2020年度特许经营案件审判白皮书》,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规范商业特许经营领域乱象,引导特许人合法合规经营,全面、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

  据天津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季红介绍,该院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餐饮行业,主要是被特许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包含餐馆、饮品店、外卖等品牌的招商加盟,其余少数案件涉及美容保健、商超及食品销售、教育、快递、服装饰品等领域。被特许人起诉的案件占比高达92.86%。这主要是因为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中,当事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加盟费金额往往较高,从4万到20万不等,当收益达不到预期的时候,被特许人均希望尽快要回加盟费、减少损失。”

  如王某某与某餐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某奶茶店。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未对王某某进行任何培训,亦未向王某某交付经营手册等相关经营资料,导致王某某不了解制作奶茶的工艺从而无法开店。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涉案合同,并由该公司返还加盟费。法院认为,该公司未对特许人进行培训,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的根本目的难以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并据此判决解除涉案合同,返还加盟费。

  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多发的情况,天津市一中院法官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阻碍特许经营业态发展的主要问题。对此,法官建议:

  对于特许人来说,1.应当在取得经营资源并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后再进行招商加盟,如果缺乏经营资源、经营模式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在合同签订前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将与经营相关的全部信息详细披露;3.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商业推广和宣传,不要打“擦边球”、开“空头支票”,如果构成虚假宣传,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诚信履约,一方面要履行好培训、指导等基础性义务,另一方面,在被特许人出现经营问题时及时提供必要帮助,防止因推卸责任而导致相关损失的扩大。

  对于被特许人来说,1.投资前保持冷静,充分认识到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属性,不要轻信特许人关于预期利润的承诺,慎重判断、理性投资,应结合自身能力对相关市场前景作出审慎评估;2.全面考察加盟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对于特许人的经营资源、经营模式以及收益、成本等重要信息均要认真、深入地进行了解,特别是要了解特许人的经营能力、业界口碑和涉诉情况以及其他被特许人的经营状况;3.认真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清、用词模糊的部分,及时要求特许人解释,要重点关注与履行行为、违约责任等相关的条款,避免盲目签约。4.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证统一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标准,切忌“投机取巧”实施合同明确禁止的行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营风险、产生违约责任。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