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领取执行案款公告(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刘雯雯)
  发布时间:2021-06-23 17:25:04 打印 字号: | |

(2017)津01执296号

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刘雯雯:

关于李津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一案,本院(2015)一中刑初字第0085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家属代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85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用赃款购买的千足金项链二条(总质量分别为:87.24g、87.92g)、手表三块依法变现后,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李津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所得的一切财物,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本院在案款项中尚有部分款项(54055.45元)需按比例发还上述各被害人,现予以公告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单位)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取相应退赔款项。逾期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22-27506061、022-27506880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