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代理人均可登录“天津诉讼服务网”,点击“诉讼服务”跳转“天津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实名验证登录之后,进入案件审理模块,即可进行线上证据交换。
登录分当事人通道、律师专用通道,如下图:
选择自己的案件,以原告提交证据为例:
第一步:进入“审理”,打开“案件全景”,选择“证据交换”:
点击“证据交换”,如下图:
第二步:打开订阅消息提醒:
第三步:提交证据
填写本次证据相对应的“证据名称”、“证明问题”、“证据来源”、“材料页数”、“证据描述”,以及上传材料。
第四步:等法官端审核
审核结果以及是否可交换会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查合格并可交换的证据,双方参与人均可线上查看证据,并进行下一步质证。
第五步: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质证
1、发表质证意见(无异议、无异议)
以“有异议”为例,以案件为维度,进行扫码签名:
发表质证意见,并可以提交反证材料:
第七步:当事人在外网端可查看生成的质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