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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网当事人证据交换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1-09-27 12:43:47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和代理人均可登录“天津诉讼服务网”,点击“诉讼服务”跳转“天津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实名验证登录之后,进入案件审理模块,即可进行线上证据交换。

登录分当事人通道、律师专用通道,如下图:

选择自己的案件,以原告提交证据为例:

第一步:进入“审理”,打开“案件全景”,选择“证据交换”:

点击“证据交换”,如下图:

第二步:打开订阅消息提醒: 

第三步:提交证据

填写本次证据相对应的“证据名称”、“证明问题”、“证据来源”、“材料页数”、“证据描述”,以及上传材料。

第四步:等法官端审核

审核结果以及是否可交换会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查合格并可交换的证据,双方参与人均可线上查看证据,并进行下一步质证。

第五步: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质证 

1、发表质证意见(无异议、无异议)

以“有异议”为例,以案件为维度,进行扫码签名:

发表质证意见,并可以提交反证材料:

第七步:当事人在外网端可查看生成的质证清单

 

 
来源:天津高院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