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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忠:在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中前行
作者:张金忠  发布时间:2021-11-17 18:46:14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历史告诉我们,人民法院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都是靠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这些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丰富内涵的优良传统,我们必须珍视,善于从传统中汲取营养,同时不断丰富其内涵,充分发挥优良传统在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巨大作用。     

首先,人民司法应永葆人民初心和本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人民法院践行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就是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解决好靠谁司法、为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根本问题。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只有在司法中坚守爱民为民之心,坚守人民法官职业操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才称得上是一名人民的好法官。

其次,坚持职业操守,努力实现司法工作中的公平正义。

不同的历史时期,必定有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方法。以马锡武审判方式和以宋鱼水、邹碧华等法官为代表的先进典型,之所以得到党和国家、人民的信赖和尊敬,在于他们使“纸面上的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活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突破就会影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要做到老一辈革命家陈云同志讲的“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廉洁奉公、一心为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利益所惑,不为权势所扰,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中华民族美好未来为重,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需求。

再次,适应新时代,把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转化为前进的动力。

传统是一个民族、政党、组织在长期生活和斗争中培养、积淀、凝聚形成的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优良传统则是其中的精髓。人民司法经过长期的审判实践和总结,形成了有别于世界任何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成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根和魂。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社会的进步,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文化建设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再发展,时代再进步,审判工作再现代化,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不能变,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人民司法。只有在传承中发扬优良传统,让优良传统薪火相传,才能在新时代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