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认领公告(王志坚集资诈骗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案)
(2021)津01执929号
  发布时间:2022-04-14 16:34:38 打印 字号: | |

关于被执行人王志坚犯集资诈骗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本院(2004)一中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5165016.26元移送执行,要求按比例退赔1641名被害人。现因移送的被害人信息不完整,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告如下:

请判决确定的1641名被害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联系本院,并提交身份证明、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或资料不符合条件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22-27506550          022-27506606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