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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上限)
  发布时间:2022-04-27 15:12:18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上限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30件/人。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