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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15 18:53:20 打印 字号: | |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天津一中院民三庭联合市检一分院第七检察部、市规划资源局与武清区检察院,一同前往武清区大王古庄镇聂辛庄村,对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聂某“以劳代偿”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同时与当地村委会举行生态资源保护座谈交流并就地开展进村入户普法宣传。

座谈会上,村委会首先介绍了聂某劳务代偿的执行情况,表示其积极在本村进行公益劳动并主动进行法律宣传,得到村民与村委会的认可。与会人员表示,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既解决了执行问题,也达到了生态环境修复的目的,充分彰显司法温度,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持续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

随后民三庭在当地进行法治入户宣传,现场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宣讲相关典型案例,并介绍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聂某也“现身说法”,劝导村民切莫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村民保护生态的意识。

此次“全国生态日”主题活动,回访、督促了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情况,是对生态替代性修复赔偿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通过联合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共识和同频共振的保护合力。

下一步,天津一中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力度,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通过“活案例”“身边事”现身说法,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保护生态资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