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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天津市河西监狱提请对王凯等12名罪犯减刑案)
(2023)津01刑更102—113号
  发布时间:2023-08-25 09:18:25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河西监狱提请的对王凯等12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凯等12名罪犯提请减刑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附:罪犯减刑建议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08/25/09/4fcdb4be4573dde8a8afe5a94bf65bb5.pdf

 

提出意见方式:

(一)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并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民事审判第四庭,邮编300090);

(二)本院电话:(022)275069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