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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令》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3-12-14 12:20:38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电信网络诈骗,近日,天津一中院刑二庭、民一庭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联合开展家庭教育及跟踪帮教活动,并对未成年人家属发出一中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本起诈骗案件中,年仅16周岁的小田,因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能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使其长期沉迷于台球,荒废学业的同时交友不慎,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审结后,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刑二庭联合民一庭向小田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除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外,还应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缓刑考验期内,父母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做好对小田的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帮扶教育活动。

此外,民一庭法官杨阿荣还对小田开展了针对性的帮教活动,让其意识到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危害,积极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尊法守纪,不触法律红线。在向小田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同时,再次强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关怀、教育与指导在孩子的成长阶段必不可少,父母应履行好监护人职责,既要有物质上的供给,更要有精神和心理上的培养教育,避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备受关注,为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我国新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上升为法定职责。一中院将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实践及普法宣传,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助力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不断提高自我管控能力,以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