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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以“四个坚持”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08 16:20:5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天津一中院部署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制定《关于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把每个党支部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以机关党建“红色引擎”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找准定位和压实责任紧密结合。立足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核心任务和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区分党支部、支委会、党小组“三级”和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普通党员“四岗”,把四个方面17项创建举措同步作为年底党支部考核内容,贯通压实政治责任、管理责任和审判责任,确保上下联动、导向鲜明、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机关党建和服务大局互融互促。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冀法院支部联学共建,着力促进三地司法深度协作;聚焦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形势任务怎么看、对标对表怎么办、履职尽责怎么干”研讨,着力强化党员对司法护航“三新”“三量”的思想行动自觉;聚焦服务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做好志愿普法、多元解纷、司法建议、“有信必复”等工作,着力以诉源治理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


三是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有机统一。树牢系统观念,以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为着眼点,科学设置“四强”党支部的评定频次数量、评定程序、负面情形,以评促创、以创促建,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努力营造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的氛围。以当前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为着力点,提出打造“三抓三促”党员能力提升平台等实招硬招,增强党支部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


四是坚持标准规范和鼓励创新统筹兼顾。注重守正创新,从基本制度严起,及时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最新出台的党内法规要求,持续巩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鼓励党支部创造性开展工作,培育一批党员认可、特色鲜明的支部品牌,凝练一套逻辑清晰、务实管用的党支部工作法,探索一系列“主题党日+”实践活动,构建形成“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