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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发出第一封“关爱未成年人 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4-23 15:49:4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作意见,强化诉源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4月22日,民一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第一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本案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两个未成年女儿的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二审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前了解了两个女儿的目前生活状况及家庭情况,向双方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提示夫妻双方珍惜婚姻、冷静对待婚姻、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监护义务、协助探望及法律责任,陪伴守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让孩子离亲不离爱,并结合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就该案中存在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探望、子女之间相互探望等具体问题作出法官提示,引导双方冷静处理婚姻事宜、关心爱护子女,守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直是天津一中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关注的重点,天津一中院始终坚持以司法审判为依托,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促进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