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一是不动产典当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形式,应把握其特点,在案由上区分典当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的区别;二是典当行预先扣除的综合费用不应计入当金总额;三是不动产典当关系中,绝当后典当行收取的综合费用、利息总额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为限。
附件下载:天津市恺丰典当行诉赵建明典当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