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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与适用-民事审判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作者:姚鹏  发布时间:2015-04-28 18:08:52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本文以民事审判实践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研究对象。第一部分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广泛存在,其效力成为法院审判无法回避的问题,甚至较之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行政诉讼,在受意思自治原则和民事法律统摄的民事审判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适用更为棘手。第二部分以“规范性文件”为关键词,选取了“北大法宝”裁判文书库中收录的2009-2013年期间392篇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归纳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民事诉讼中的总体状况、在不同民事领域中的分布情况和民事诉讼判决结果与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首先探讨民事诉讼中法院尊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基础,即现实合理性、理性选择合理性和论证技术合理性。而后归纳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限尊重”的总体态度;在区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区分不同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提出民事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规范性文件持有的高度尊重、低度尊重和一般尊重三种态度,并结合判例归纳民事审判实践中针对规范性文件形成的审查标准,即授权性标准、合法性标准与合理性标准。第四部分勾勒民事诉讼中法院尊重并审查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步骤及方法。(全文共99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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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