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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0-12-14 09:33:0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12月,办公地和诉讼服务中心均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多年来,一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力服务保障“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中院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一中院审判业务部门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执行裁决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综合行政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组宣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