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上诉权。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按时出庭和参加诉讼活动;
6、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三、上诉、抗诉期限为多少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四、书面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上诉法院的名称;
2、第一审法院的名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及收到时间;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上诉的时间;
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六、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在法定期内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七、上诉后能否要求撤回?
在上诉期限内,上诉人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上诉期满后上诉人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八、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与一审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应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6、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7、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8、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九、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
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起上诉的除外。
十、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审结。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