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再 审 申 请 书
申请再审人:
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款第 项 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附:本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再审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1、对于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栏的基本情况中的联系方式,必须尽量注明有效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联系方式。
2、申请再审的事由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哪几款哪几项。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对生效裁判全部或哪部分不服。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