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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早报:“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发布时间:2015-04-03 12:08:17 打印 字号: | |
2015年3月31日《渤海早报》28版

渤海早报讯 (记者冯琳)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全面推行,使得“民告官”不再“难见官”。记者从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该院自去年11月在全市率先践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体方式方法流程,通过“个案推动、以点带面”推动该制度落到实处。

2014年11月6日和14日,市一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王某某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支队交通行政处罚案,和上诉人陈某某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交通行政处罚案,两被上诉人单位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公安交管系统组织20余名干警旁听,市委党校行政培训班60余名学员观摩庭审。合议庭严格按庭审标准完成法定庭审程序,对被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围绕争议焦点主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双方诉讼权利。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也认真准备应对庭审,进一步适应新法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示范效应,提升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及时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市一中院行政庭适时向市交管局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函》,市交管局高度重视并下发《关于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全市交管系统范围内全面实行负责人出庭应诉,2015年1月1日起试行,5月1日起正式实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对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定期邀请法院法官开展有关出庭应诉系统培训等。市一中院将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成果,推进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各项便民诉讼措施,为“民告官”开通方便快捷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