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讯 (记者冯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承办并担任审判长的被告人赵某涉嫌故意杀人案,5月13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该院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和《关于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由院级领导亲自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的第一案。
天津法院按照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市高院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办案要重点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不走过场,做好表率。鉴于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属疑难、复杂案件,蔡志萍院长确定由其亲自承办,担任审判长。
庭审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张劲姿、张伟认真阅卷,制定完善庭审提纲,归纳总结庭审重点,并就法庭事实调查明确了责任分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副检察长陆力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期间,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法定程序,就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和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赔偿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其间,被害人家属情绪一度失控,审判长及时处置,指令值庭法警将该家属带离法庭平复情绪后,允许其再次回到法庭旁听,既维护了法庭秩序,也保障了家属的旁听权利。为体现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法庭特允许庭审中去掉其手上的戒具,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也表达了对法庭的感谢。
此次庭审共持续4个小时,整个过程气氛庄严、程序规范,节奏平稳、重点突出。合议庭客观中立、思路清晰,面对突发情况从容应对、处置得当,体现了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尤其在庭审最后阶段,审判长结合被告人作为一名受党和组织教育、培养多年的执法公职人员这一身份特点,对其知法犯法行为给予了严厉训诫,督促其坦白悔罪,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也体现了对被害人家属的同情和慰藉。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