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2015年5月19日《天津政法报》1版)
本报讯(通讯员 赵亚锋)日前,市一中院出台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探索审判权力运行模式,多样化试点。根据各审判庭案件的类型和数量,选择民五庭、行政庭和速裁庭,分别探索不同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二是明确合议庭办案主体责任,大幅度放权。在前期对类型化案件工作标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别、程序、案由等,对法律规定明确、实践中争议不大的案件,取消庭长审核环节。三是统筹配套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该意见与《合议庭交叉阅卷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和改进与辖区法院民事审判业务沟通工作标准(试行)》《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机制运行办法》等,共同构建起包括合议庭组织、合议庭权力、合议庭职责、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支撑、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上下级法院的业务关系、外部对人民法院的监督等相对完整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