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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市最大贩毒案一审宣判
每日新报:涉案毒品超22公斤 死刑
  发布时间:2015-06-30 11:17:23 打印 字号: | |
2015年6月27日《每日新报》2版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市一中院和二中院对一批重大涉毒犯罪案进行了宣判。其中,一中院依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天津市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刘海斌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海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立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涉案毒品超过22公斤。

涉案毒品超22公斤

两名毒枭一审死刑

被告人刘海斌(绰号“伟哥”),男,39岁,四川省金堂县人。被告人张立祥(绰号“小三”),男,40岁,天津市人。

天津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海斌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21165.37克、甲基苯丙胺(麻古)97.18克;被告人张立祥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22512.36 克、甲基苯丙胺(麻古)257. 28克、咖啡因1.03克,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海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立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卖运输毒品近7公斤

二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学敬,男,43岁,安徽省临泉县人。被告人冯振,男,32岁,天津市人。2012年6月,被告人王学敬经他人介绍与被告人冯振相识。同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学敬从安徽单独驾车或雇人驾车,在大广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等约定的交易地点,与从天津前来交易的被告人冯振会合,先后7次向被告人冯振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以下简称冰毒)共计6936.74克,获毒资130万余元。

被告人冯振将从王学敬处购买的冰毒运回天津后,多次向多人贩卖共计2840克,获毒资83.5万余元。

同年8月23日,被告人在大广高速雄县东侧服务区进行第7次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在冯振驾驶的丰田吉普车内查获冰毒1936.74克,在王学敬乘坐的雪铁龙轿车内查获毒资人民币40万元。

天津一中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被告人王学敬、冯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一中院于昨天上午将二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大要案比例上升

女性受害加深

据市一中院法官介绍,该院近三年来共审理了100余件一二审毒品犯罪案件,已审结宣判90余件,涉及200余名被告人。谈到案件特点时,法官表示,近年来毒品案件数量和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市二中院副院长李季红说,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市二中院受理毒品犯罪刑事案件216件,审结211件,惩处罪犯314人。青少年和女性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其中女性罪犯占15.3%。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赵亚锋 戴伟东 吕福忠 文字编辑 张雪飞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