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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本市涉毒数量最大案昨宣判
两贩毒案犯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5-06-30 16:03:0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6月27日《天津日报》5版

本报讯(记者 赵荣君)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昨天上午分别召开毒品犯罪公判大会,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另外,市第一中级法院昨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将毒贩王学敬、冯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一中院昨天还依法对新中国成立后本市贩卖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张立祥伙同被告人鲍金芬等人多次前往广东省向被告人刘海斌购买毒品或经刘居间介绍向他人购买毒品,并将所购毒品以货运汽车夹带等方式运输回津,向被告人席鹏等人进行贩卖。席鹏亦将毒品卖予他人,从中牟利。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海斌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21165.37克、甲基苯丙胺(麻古)97.18克;被告人张立祥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22512.36克、甲基苯丙胺(麻古)257.28克、咖啡因1.03克,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被告人鲍金芬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21165.37克、甲基苯丙胺(麻古)97.18克;被告人席鹏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98.58克、大麻烟3.25克,并非法持有枪支1支。昨天,一中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海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立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鲍金芬被判处无期徒刑,席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