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我院召开保险审判与保险监管协调沟通机制业务研讨会。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天津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先学,我院副院长余正琼,天津保监局副局长罗艳君,我院辖区十个基层法院及铁路法院院长,市保协会调解工作部负责人,我市十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单位保险协调沟通机制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我院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我院副院长余正琼主持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首先由蔡志萍院长、江先学局长向各会签单位颁发《保险审判与保险监管协调沟通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会签文本。随后,针对会前向各方征求意见反馈的研讨题目,与会各单位分别就涉及保险公司的民事诉讼中车辆财物损失评估鉴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缴纳的停车费及投保人支付的拆解费是否应当由保险人进行赔付、如何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与人民法院的联络沟通等四个问题分别进行研讨。
蔡志萍院长、江先学局长分别进行了总结讲话。江先学局长指明了保险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的重要作用,对今后保险审判与保险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大胆实践、立足实践解决争议问题;二是要加强密切合作、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三是要深入研究,探讨保险法律前沿问题;四是要苦练内功,提升服务水平。
蔡志萍院长指出,发挥保险审判与保险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功能,关键是要把协调沟通落在实处,让协调沟通见到成效。会签以来,各方先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而本次研讨,正是《机制》会签后共同举办的第一次业务研讨会,为《机制》的持续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最后,蔡志萍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注重研讨成果的实效性,尽快形成会议纪要;二是要注重研讨成果的长效性,对于没有达成一致的问题继续分析研讨;三是要注重研讨成果的针对性,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四是要注重研讨成果的规律性,不断总结探索审判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