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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出现新趋势
今晚报:购买服务纠纷超商品买卖类
  发布时间:2016-03-12 09:49:18 打印 字号: | |
本文发表于2016年3月11日《今晚报》8版

本报讯(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孙玲 龙蒙)“如今购买服务的纠纷数量远多于购买商品产生的纠纷,而且不仅限于家政等传统服务纠纷,还涉及教育培训等新型服务。”今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即将到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向社会通报该院受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相关情况。

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长田春燕介绍,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16件,其中2013年受理54件、2014年受理60件、2015年受理102件。在这216件案件中,商品买卖纠纷案件85件,购买服务纠纷案件131件,购买服务的纠纷数量大于购买商品产生的纠纷,而在购买服务案件中,服务的形态日趋多元化,包括体育、教育、技术以及其他新颖的市场服务。

“服务合同中的诉讼数量大大超过了商品买卖合同的诉讼数量,说明现在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质量存在较大的问题。”田春燕说,服务消费市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且消费者对购买的服务的要求更高,导致服务消费纠纷多发。此类纠纷不仅涉及传统的服务,如家政服务、电信服务、餐饮服务,也出现了诸如教育培训服务、婚庆服务、婚介服务、技术服务等新类型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现有案件统计分析可以看到,服务市场的纠纷集中表现为服务质量不合格、服务机构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服务机构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等。

为此,市一中院提示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应当注重服务机构的市场口碑及市场认可度,谨慎选择服务提供商。尤其是在家政公司、教育培训机构等选择上,多加注意。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