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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三年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216件
渤海早报:商家服务质量欠缺纠纷多发
  发布时间:2016-03-14 10:04:43 打印 字号: | |
本文发表于2016年3月12日《渤海早报》8版

渤海早报讯 (记者郭佳 通讯员龙蒙 韩晓艳)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一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天津一中院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16件,其中2013年受理54件、2014年受理60件、2015年受理102件。在此216件案件中,商品买卖案件85件,购买服务案件131件,购买服务的纠纷数量大于购买商品产生的纠纷,而在购买服务案件中,服务的形态日趋多元化,包括体育、教育、技术以及其他新颖的市场服务。

在受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服务合同类纠纷较多,此类纠纷不仅涉及传统的服务,如家政服务、电信服务,也出现了涉及如教育培训服务等新类型服务合同纠纷。此外,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纠纷较多出现,包括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网络价格欺诈、网店售卖商品后拒不交付等违约情形。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合同中的诉讼数量大大超过了商品买卖合同的诉讼数量,说明现在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质量基本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但是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服务市场发展的不规范性、服务形态多元性、服务的高要求和服务质量的高低难以界定造成服务市场纠纷多发,这应当是以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点。

“从一些典型案例中我们能够看到,服务消费市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且消费者对购买服务的要求更高,导致服务消费纠纷多发。”民二庭庭长田春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务市场的纠纷集中表现为服务质量不合格、服务机构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服务机构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等,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应当注重服务机构的市场口碑及市场认可度,谨慎选择服务提供商。尤其是在家政公司、教育培训机构等选择上要多加注意。-->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