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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台滨海广播:天津一中院对逾期举证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16-12-19 13:54:1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一审案件中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首次做出司法罚款,对原告天津某建筑公司罚款50000元。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天津法院针对逾期提交证据开出的首张罚单。

11月24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工程款给付问题。而就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不久,原告天津某建筑公司却拿到一张逾期举证的罚款决定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天津一中院民一庭审判长、承办法官苏庆松介绍说:

苏庆松:立案庭确定立案时间之后,向各方当事人邮寄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其中《举证通知书》已经载明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举证期限,自传票收到之日起计算。根据当庭确认,当事人均已在十月中旬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直到11月24日开庭之时,法庭再次向当事人确认是否还有证据需要提交,当事人均向法院表示没有证据需要提交。

在法庭上,法官还特别向双方当事人提示了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在12月初,原告提出还有重要证据要向法院提交。天津一中院民一庭审判长、承办法官苏庆松说:

苏庆松:原告补交的证据有结算单、企业确认函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的提交对施工方具体是谁、以及合同金额的多少有重大影响。

新提交的证据对法院判定案件合同金额有重要影响,对于如此重要的证据本应第一时间及时提交,而原告当事人承认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才逾期提交。苏庆松法官说:

苏庆松: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该采纳。本案的这个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我们应当采纳,但是还应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据了解,逾期举证的情况在司法诉讼中时常发生,成为干扰正常诉讼程序的一个问题。苏庆松法官说:

苏庆松: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都遇到很多。有一些当事人因为过失或者出于故意严重逾期不提交证据。比如我们有一起案件,当事人每隔一个月提交一次证据,造成了审理八个月,交了八次证据,严重干扰、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过程。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也希望当事人能够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正当履行诉讼义务。

针对逾期提交证据的问题,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训诫、罚款的处罚措施。天津一中院民一庭庭长吕洪宁介绍说:

吕洪宁:根据审判实践,当事人往往存在举证比较随意的情况,证据存在不能及时“关门”、“关不紧门”的现象。2012年《民诉法》修改以后对举证时限有了新的规定,15年2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02条作出了一个规范,对于当事人来说,再逾期提交证据,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个证据法院不再用,另一种可能是这个证据法院用,但是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天津法院系统开出首张罚单对当事人能够产生一个警示警戒的作用,第二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意识、法律意识有极大的提高,第三就是提高诉讼的效率。(记者/贾毅君)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