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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效率为价值导向的法官助理职能定位
作者:党国华  发布时间:2016-05-04 16:49:15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现行法律中缺少关于法官助理地位、职责和工作模式的规范,理论和实务界对法官助理职能定位也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当下的改革探索需要回答法官助理职能定位的价值导向问题。本文以法官助理分担法官工作的分工模式为切入点,以法官助理职能定位中应追求的价值导向为视角,对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工作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通过对目前理论观点与实务操作的梳理可以发现,法官与法官助理分工,存在倾向于由法官助理分担部分审判权和限制法官助理分担审判权两种主要模式。但两种模式对法官助理职能定位中的价值导向问题均认识模糊。这可能导致法官助理职责大而全的混杂情况,也可能导出法官助理办案,法官审批审核这样的路径。

法官助理职能定位应以效率为价值导向。法官助理履行职责以实现司法效率为首要价值追求。这一论断是基于突出审判辅助人员工作性质,与主审法官职能定位相适应,法官助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的突出问题是效率问题,以及确保裁判结果公正,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要求的考虑。

以效率为价值导向的法官助理职能定位,应排除法官助理在辅助事务和审判事务之外的其他工作职责。法官助理的职能应止步于判断权行使,对法官助理参与案件审理不做亲历性要求,法官助理协助制作裁判文书应止步于争议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论理。法官助理以可客观量化的工作职责为主。同时,应建立以庭审为中心和分界点的分工模式,在诉讼程序重构中为法官助理履行职能进行程序设计。

全文共10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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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