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一项立法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依然突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案例集中体现了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如何审查行政不作为,对于解决行政不作为,实现上述立法目的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入手,从案例所涉领域、裁判方式、结案方式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总结出行政不作为案件在裁判方式、裁判尺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导向进行分析。在解决问题之前先行解决了两个前提性问题:行政不作为的识别、司法审查强度理论。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识别,笔者主要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反方面,采用行政不作为与相近概念对比的方式,正方面,采用直接总结行政不作为的特点的方式,基于此,总结出行政不作为识别标准。对于司法审查强度问题,笔者主要吸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审查强度方面的有益经验,总结出适用我国的方式。在此基础上,结合开篇提出的问题,利用两个前提,总结出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查应当采用裁判方式与审查强度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全文共计8831字。)
附件下载: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司法审查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