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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动员部署会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知难而进
  发布时间:2017-04-24 08:42:5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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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日下午,我院组织召开了全院干警职工和合同制工作人员大会,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出席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正琼主持会议。

蔡志萍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人员分类定岗是我院深入贯彻最高院、市委和市高院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加快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和难点举措。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人员调整。院党组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坚持从全院大局出发,统筹考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人岗相宜和依法稳妥原则,调整以后,我院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人员结构更趋优化,队伍建设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又迈进了一步,并就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深刻认识司法体制改革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直面困难,敢于担当,动真碰硬,对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深刻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和目标等重大问题,把握好改革的标准和方向。并要求全院人员充分认识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制度建设进程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遵循审判工作规律、提升法院运作效能的内在需求,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途径。人员分类管理,合理配置司法职权,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把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集中精力和时间,更加心无旁骛地公正司法,从而获得社会公众的更大信任。

二要抓住关键,精准发力,全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按照“3+2+1”模式,组建由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所有员额法官全部编入合议庭,未入额法官不再独立承办案件。审判团队要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坚持整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合理做好未入额法官调整分流工作。研究下发我院新的《绩效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从制度上加大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考核管理力度。研究员额法官选任、退出、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动态化调控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处理好追责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依法追责和充分保护相结合,做到追责必须有法可依,促进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处理好个体责任和共同责任的关系,既要避免不当的“个体责任”取代“共同责任”,又要防止“集体负责等于无人负责”的错误现象发生。扎实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任务。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切实发挥司法在推进繁简分流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司法公开,逐步增加“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网”上的直播案件数量;大力推进文书公开,加大全面公开力度,切实解决选择性公开问题。

三要加强领导,强化督促,确保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成效蔡志萍院长从服从组织安排、明确职能分工、强化工作责任、严守纪律规矩四个方面,向全体干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全院干警从全院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提振精神,鼓足干劲,适应新岗位,迎接新挑战;各级领导要以上率下,直面矛盾问题,严格按照具体计划和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按时履职报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处理好人员调整和当前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最后,蔡志萍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决战期,全院干警要坚定信心,增强定力,锲而不舍地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鹏宣读了我院党组关于人员分类定岗和部分内设机构撤并等决定。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