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6月14日,天津一中院召开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动员会,与全市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并就改革创新执行方法以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效率进行深入探讨。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出席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正琼主持,全市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及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执行局局长田春燕首先通报了天津一中院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方案,结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了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对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贷款担保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随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3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就如何加强与法院工作联系、协调沟通,配合做好执行工作作了发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蔡志萍就开展好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深化三个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是促进天津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天津金融安全的需要,也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需要,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执行活动,有效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从而助力天津经济发展。二是搭建三个平台。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执行工作对接;搭建联动协作平台,凝聚执行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法院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和优势互补,为实现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发挥三个优势。要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发挥机关组织决策统筹、沟通协调的工作优势,发挥司法机关引领推动、保障服务的专业优势,推动执行工作提速升级。四是做好三个保障。要在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加大宣传力度上下功夫,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真正让专项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