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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执行工作推动会
  发布时间:2017-06-22 14:04:31 打印 字号: | |
  • 企业负责人代表发言
  • 会议全景

621日,我院召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执行工作推动会。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彭三,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玉柱、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林,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洪友等企业负责人出席并讲话,全市18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代表,中央及本市媒体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正琼主持会议。

推动会上,企业负责人代表就如何加强与法院协调沟通,配合做好执行工作作了发言,并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随后,执行局局长田春燕介绍了一中院企业执行案件工作情况。

彭三对此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分别针对企业和法院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一是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切实重视法务部门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二是法院应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交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息共享,同时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蔡志萍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三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紧紧依靠“党政主导一盘棋、社会参与总动员”的格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执行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局工作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切实增强担当意识,主动作为,真正把责任刻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拓展服务功能,健全“三个机制。要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各方政治优势;健全人员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法院执行能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应对企业经营风险。三是优化执行措施,确保“三个效果”。要紧跟形势,结合目前执行工作实际,及时转变观念,在灵活、审慎、兼顾”三个方面重点着力:灵活选择执行方式,确保执行工作效果;审慎运用强制措施,积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合理兼顾多方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充分实现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