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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证据的运用及好意同乘中民事责任的承担
——李某等诉徐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作者:路诚  发布时间:2017-12-14 17:42:26 打印 字号: | |

【要点提示】

1.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相反证据,不能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论。

2.好意同乘案件中,应当酌定减轻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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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