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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情况及疑难法律问题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8-02-02 14:14:5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当利用的现象趋于严重,使得我国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月7日、6月1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作为人民法院直接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表现方式,如何创新审判模式,在个案审理中丰富和拓展保护方式,更好地体现生态环境修复司法理念,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司法理论和实务问题。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专门成立课题组,重点就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及疑难复杂问题问题展开调研。

调研期间,课题组向辖区法院发放多份调查问卷,广泛征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情况。在此基础上,课题组梳理近年来本院审理的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分别就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内涵、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形式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制度功能、起诉主体资格的司法认定、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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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