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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案件调研报告
作者:郭武强 姚鹏  发布时间:2018-05-03 08:25:5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至今,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对于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案件的认定依据、赔偿标准等进行了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部司法解释分别对涉及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进一步进行了规定;同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在消费者维权领域的作用;2016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代国务院起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消费欺诈、食品安全、知假买假等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行政认定的规定再一次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论。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密集出台,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用药安全等问题已经上升到了受到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多部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发布,也表明这类案件在以往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分歧,亟待解决和统一。

从我院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实践来看,在2014年-2016年期间,涉及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民商事案件的收案数量呈现爆发态势,案件有组织、集团化特征明显,当事人之间矛盾争议突出,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分歧和困难。课题组以我院自2014年至2016年期间审结的涉及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民商事案件作为样本,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特别是针对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希冀能够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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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