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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召开全国首例跨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6-01 16:48:18 打印 字号: | |
  • 发布会现场
  • 与广安中院对接
  • 办理相关手续
  • 小旭在家中接受心理救助

5月31日上午,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刑一庭办结全国首例跨省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案件的相关情况。刑一庭庭长董照南、刑二庭副庭长张劲姿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广电总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9家媒体记者参加。

2017年初,被告人杨某跟随四川广安同乡李某来津务工,后二人因工资结算问题产生矛盾。杨某与李某争吵时用三角铁击打李某头部致其流血昏迷,后持菜刀到李某宿舍剁砍李某长子小欢后颈部,又持菜刀剁砍李某次子小旭。小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旭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被害人李某系未成年人,案发时年仅8岁,亲眼目睹了父亲、兄长被害,自己也是侥幸逃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极易成为存在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天津一中院经综合考量,确定了司法救助与心理干预并行的工作思路,以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考虑被害人的家庭状况和案件情况,在院党组的指导下,经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批准,刑一庭为小旭申请了司法救助款以及心理救助专用款项,并层报市高院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高度重视,经协调,由市高院向四川高院发函,商请四川高院协调广安中院协助天津一中院开展心理救助工作,得到了四川高院和广安中院的积极响应。今年5月28日,刑一庭赴四川与广安中院进行了工作交接,与小旭家属、心理咨询师见面,发放了救助款,确定了心理救助方案,并对小旭开展了第一次心理康复辅导。

刑一庭将持续做好小旭心理救助工作进展的跟踪,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方案,总结工作经验,以使更多需要心理救助的未成年人得到救助。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