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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一中院办结全国首例跨省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01 17:03:15 打印 字号: | |

央广网天津6月1日消息(记者褚夫晴 通讯员孙玲 张炜)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小旭(化名)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一位新朋友张阿姨。未来一年中,这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阿姨将会在三级五家法院的同心接力下,对小旭开展心理救助。其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这场全国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跨省市心理救助中迈出了第一步。

小旭在家中接受心理救助

小旭为什么需要心理救助,他又经历了怎样的遭遇?2017年夏天,8岁的小旭和10岁的哥哥一放暑假,就满怀期待地踏上了从家乡四川广安去往天津的旅程,与在天津务工的父母团聚。然而小旭没有想到,就在这个炎热的夏天,却发生了噩梦般的一幕。

2017年初,小旭的父亲李某带领同乡杨某等人到天津市蓟州区务工。7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原因想要将杨某辞退,二人因工资结算问题产生矛盾。第二天早晨,杨某在工地附近向李某索要工资进而发生争吵,杨某一怒之下从路边捡起一根三角铁将李某砸昏倒地,血流不止。随后,杨某又拿着一把菜刀来到李某居住的宿舍行凶。这时小旭和哥哥正在屋里睡觉,可怜小旭的哥哥尚未从睡梦中完全醒来就被杨某拖至宿舍门外杀死,小旭脖子也被砍了一刀,正当第二刀要落下的时候,小旭的妈妈等人赶来制止,小旭才幸免于难。作案后,杨某拨打电话报警自首。而小旭的爸爸和哥哥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旭项部轻伤二级。

这个8岁的男孩,在经历了父亲和哥哥被杀害、自己被砍伤的情况下,将会产生多大的心理创伤?今后他将会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面对生活?这成为天津一中院刑一庭庭长董照南和案件承办法官张劲姿共同的担忧。

案件发生后,小旭已经随母亲回到了四川广安老家生活。但因家庭情况特别困难,所以向一中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张劲姿介绍,考虑到小旭是未成年人,案发时年龄尚小,不但亲历了父亲、兄长被害的过程,自己也因本案受到轻伤伤害,所以一中院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天津、四川两省市、最高法院、天津高院、四川高院、天津一中院、四川广安中院三级五个法院,开展跨省市心理救助工作。

小旭在家中接受心理救助

“以往的救助主要是经济救助,救助款通过银行转账系统能一次性完成,但这个案件中,法院在经济救助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制定了心理救助方案。” 董照南说。

值得一提的是,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跨省市心理救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因此在落实此次跨省心理救助过程中,该院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是刑事被害人救助规定中只有解决经济困难的救助内容,没有心理救助或其他专项救助的规定,简单来说,申请心理救助专款尚无可操作的规则;二是持续的,动态的救助如何落地亦无先例可寻;三是跨省间心理救助全国尚无可借鉴的经验。

董照南同广安中院刑庭同志交接救助资金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下,天津高院向四川高院发函,请四川高院协调广安中院协助天津一中院开展心理救助工作。“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董照南带队来到广安,与广安中院、心理咨询师对接,正式启动对小旭的心理救助工作。

“遭受这样的家庭变故,对于一个大人来说也许都无法接受,更何况对于一个当时只有8岁、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给予孩子适当的心理救助,不光是为了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是我们法院和法官应尽的社会责任。”董照南表示,天津一中院将努力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心理救助机制,对于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心理救助。同时,她希望能以此案为契机,推动心理救助专项资金和跨省市联络机制的成立。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