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巍: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立军与被上诉人天津市恺丰典当行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津01民终24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