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亚得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夏金明:
本院受理你们与被上诉人张家祥、原审被告天津安捷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津01民终457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