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驱车往返2000多公里,太辛苦了,感谢你们高效的执行。”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董先生赶到市一中院,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
2014年10月28日,市一中院对董先生与内蒙古某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作出调解书,确定该公司给付董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600万元。后该公司未履行,董先生向市一中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三年多来,除已执行到位的2000万元外,尚有1600万元由于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执行到位。
10月23日,申请执行人董先生给市一中院执行法官解翠敏打来电话,提供了新发现的财产线索。解翠敏了解情况后,决定与法官助理立即前往内蒙古现场勘查,核实财产情况。
由于财产所在地位置偏远、交通闭塞,飞机、火车均无法到达,执行法官只能先乘坐飞机到呼和浩特,然后再驱车前往。
从苏尼特右旗到正蓝旗再到杭锦后旗,执行法官克服路线不熟、路况不好、气候恶劣等重重困难,连续三天驱车往返2000公里,先后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两个公司的股权、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用最快的速度对财产进行了控制,为下一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