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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源整改前噪音污染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
作者:豆艳 刘锟  发布时间:2018-11-01 13:55:05 打印 字号: | |

【裁判要点】

1、环境监测中心凭借专业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作出专业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噪音是否超标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环境保护部门在现场检查、调查询问以及结合专业监测数据作出的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噪音超标、噪音扰民的认定,可以认定噪音污染侵权成立。

2、在因行为人对噪音源进行整改的情况下,使得噪音污染情况发生变化,重新鉴定不能真实反映整改前的噪声数据,也可以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3、因低频噪声侵害时间上不是一次性或即时性的,具有长久连续性和反复规律性的特点,故其诉讼时效不应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附件下载:噪音源整改前噪音污染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