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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期货有限公司诉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
作者:陈晨 韩晓艳  发布时间:2018-10-29 15:09:00 打印 字号: | |

裁判要点

1.判定期货公司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是否妥当时,应审查其采取的强行平仓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在执行强行平仓时是否尽到勤勉义务。

2.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未怠于履行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亦未与客户达成保留持仓的书面合意或双方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而是一直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透支交易,则从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上考量,可以认定期货公司不存在允许客户透支交易的情形。

3.通常情况下,期货交易损失的责任应当遵循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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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