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
申请登记表
(供救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及人民法院登记申请用)
登记法院 |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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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来源 |
□经原案件承办部门告知后提出申请 □未经告知直接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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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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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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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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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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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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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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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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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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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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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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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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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 |
所涉领域 |
□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行政审判 □司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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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小写: (元) 大写: (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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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账户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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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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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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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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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栏作用相当于《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2.此处可仅概括填写相关案件情况、申请事项及主要理由,详情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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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
□原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实际损失(损害后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是否已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的说明 □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承诺书 * □其他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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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栏仅需根据材料准备情况作相应勾选即可,材料本身请以附件形式同时提交。2.标*者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提交的材料;但申请涉诉信访救助的,息诉息访承诺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3.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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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及签名 |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和材料属实;若有虚报或伪造,则按规定接受法律制裁,并退还所领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签名并由本人捺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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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登记法院”和“申请来源”由登记法院人员填写,其他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他人或登记法院人员代为填写(须备注)。以下内容由登记法院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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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案件承办部门意见 |
收到本表及附件材料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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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案件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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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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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部门意见 |
收到本表及附件材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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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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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立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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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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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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