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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建筑工地案 又有41人被送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08-22 11:14:4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41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等41名被告人为该系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2次,涉案金额19.6万元,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至2018年间,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上述人员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少数民族、汉族无业人员,以建筑工地为目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保障了各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既充分彰显了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了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

  据介绍,此前,宝坻法院已依法对该系列案件各犯罪集团中的部分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参与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对何某等115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