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1月6日消息(记者褚夫晴)临近“双十一”,11月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发布会,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同时,希望能够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近年来,天津市一中院受理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态势,2016年48件;2017年59件;2018年72件,2019年至今,已达90件,较去年全年增长25%。
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郭武强介绍,在该院审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中,部分网络销售经营者和销售平台存在刻意模糊宣传、虚假宣传、“傍名牌”等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我们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应当仔细核对产品说明书的产品附随文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电商平台使用“假一赔十”的营销策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得到何种赔偿?一中院民二庭法官姚鹏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有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如果有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平台或者商家曾经承诺过‘假一赔十’,那么消费者是有可能获得高于惩罚性标准的赔偿的。”
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季红指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诉讼证据的电子化在证据形式、保存时间和完整性方面给消费者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要注意及时保留截图、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物流信息等证据,以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