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的70年,也是人民司法披荆斩棘、砥砺奋进的70年。在历经建国初期的摧毁与创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探索与发展、十年动乱时期的停滞与破坏和改革开放后重建与新生的艰难曲折后,人民司法正迎来变革与奋进的新时代。
从法律人的角度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重大、最深刻、最深远的改变,就是在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上确立了法治的地位,提出了“法治国家”建设目标,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司法作为法治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曾几何时,专政和与犯罪作斗争就是法院的全部作用,离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非常遥远;如今,司法从保障人民权益到监督依法行政,日益走近生活、贴近群众,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机构、人民群众“讨公道”的地方。沿袭千百年来的“厌讼”传统,也正在被“多讼”所替代。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人民司法的起源,同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血脉联系,其最鲜明的品格就是司法的人民性,致力于解决公共权力与社会、民众的脱离问题。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更加热切。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贯彻法治原则,首先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将人民群众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和公平感与法官的职业判断相结合,体现司法权对社会生活经验的尊重,消除公众对司法活动的距离感,使裁判更易于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促进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统一。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在新时代,司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而司法为民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衡量司法审判的标准,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