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标志着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纠纷解决理念,市妇联与市一中院携手,联合辖区妇联及基层法院,经多次会商沟通,拟定十项合作机制,推动妇联组织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以期共同维护好保障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家事审判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市一中院家事审判案件平均年增幅保持在8.1%以上,最高年份甚至达到19.5%。虽然2019年市一中院辖区由10个调整为7个,但收案数仍超过2016年全年数量。同时,矛盾纠纷呈现更加复杂、对抗更加激烈的特点,导致案件调解难度增大,审理周期延长。
机制分别从沟通协调、诉调对接、委托调查、亲职教育、陪审员选任、回访观护、信访互动、心理服务、宣传教育和业务提升等十个方面,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过程中妇联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合作事项予以明确。如委托家事调查机制,由妇联推荐熟悉法律、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法院择优建立调查员名册,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开展家事调查。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亲权关系诉讼时,法院也可以委托妇联推荐专业人员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和家庭矛盾,以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而对于曾经发生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后续生活状况,法院可以委托妇联开展回访观护,以保障弱势人员的正常生活。同时,妇联通过向法院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方式,将具有性别平等和儿童利益最大化意识、熟悉妇女儿童心理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员纳入到审判组织,直接参与庭审和调解工作。双方还将加强在法治宣传教育和业务能力提升方面的合作,通过互相培训、联合调研、观摩庭审等方式,共同提升预防和处置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合作机制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妇联共同的心声,承载了社会的共同心愿,不仅有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还有助于更好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缓解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只有把机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安宁,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