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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与市银行业协会合作 共同推进涉银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0-01-10 09:00:10 打印 字号: | |

1月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举办会签仪式,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涉银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天津银保监局、市银行业协会及相关银行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30余人参加。

为推进涉银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我市金融市场繁荣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天津一中院与市银行业协会本着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中立平等的原则,建立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该框架协议明确了案件范围,对于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涉银行金融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银行业协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对于适宜调解的涉银行金融案件,也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银行业协会调解解决。如诉前未调解成功,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框架协议还就多元化解机制的组织管理与业务衔接、调解员管理与培训等事宜作出了规定。

双方共同表示,银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共同促进金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人民法院要结合一站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积极为银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全力支持其自主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涉银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天津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表示,大力推进涉银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的重要举措。推进金融纠纷的诉源治理,建立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体系,能够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