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现就本院近期相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29日前的庭审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院可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