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10:00,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天津一中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庭审活动,事实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有序进行,当事人影音清晰,庭审互动平稳流畅,整个庭审用时45分钟。
庭审前,合议庭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在合议庭主持下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就远程开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预判,并重点研究了如何进行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在家中利用微信“天津法院微开庭”小程序参与庭审,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降低了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风险。